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新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了解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进行某一方面的新闻采编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获得新疆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项。
2.在自有客户端策划制作发布5条阅读量10万+以上新媒体产品,并提供相关依据。
3.县及县以下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地州市级好新闻三等奖以上1项。
4.在公开发行的地州市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新闻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发行的地州市级以上新闻或相关学术刊物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闻专业论文2篇;或县及县以下新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报送1篇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调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