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根据所从事二级专业,满足二级专业中的1项:

1.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以上大型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咨询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咨询工作。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型流域规划或专业水利规划全过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2项以上中型流域规划或专业水利规划项目。

3)承担2项以上大、中型勘察、规划、设计项目的论证、咨询、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4)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5)主持自治区级以上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

2.工程建设

1)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或负责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建设管理、施工建设与工程监理项目。

2)熟练掌握本专业1种以上施工技术方法,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进行科学施工建设。

3)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编写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参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施工报告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5)根据施工标准编制各时段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按要求编制2份以上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招投标书。

6)作为技术负责人,及时调整工程建设管理与施工建设中各专业、各工种的施工计划,在施工计划、质量、技术与经济核算等管理中,妥善协调各方面关系,取得显著成效。

3.生产运行与管理

1)主持大、中型工程运行管理技术工作,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大、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安全鉴定、自动化工程等项目。

2)在地、州、市级以上单位从事水利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工作中,主持一方面业务工作,或在县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水利、水文、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管理等工作中,主持一项全面技术工作。

3)作为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参与者。

4)主持自治区级以上推广项目1项以上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3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完成地、州、市级以上重要河流、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4.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2)担任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负责人。

3)完成2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

4)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进行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试验研究,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1项以上,或自治区级2项以上,或地、州、市级3项以上)。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研究成果1项以上,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科研攻关项目论证、审查、验收、鉴定等工作,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写。

7)作为专家,参与2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分项、分专题负责人,参与1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并参与技术报告的编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1-5项中的2项及6-9项中的1项(其中6-9项满足分项之中的2项即为满足该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咨询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成果通过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鉴定、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本单位运行管理办法或操作运行规程,在实践中予以运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或在与从事专业技术相关领域的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或在专业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或县及县以下单位(地州单位长期在基层站所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3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6.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

(1)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完成大型项目、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2份以上,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3份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并被自治区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标书及承包合同,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4)参与完成大、中型项目咨询评估报告3份以上,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中型项目咨询评估报告5份以上,且咨询报告被委托方采纳,评估报告被主管部门批准。

7.工程建设

1)主持1千万立方米库容的水库,或2.5万千瓦以上装机的水电站,或1万亩以上的灌区等工程,并投入生产运行。

2)主持或参与编写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等1项以上,并被自治区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作为地、州、市级以上项目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并科学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4)在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8.生产运行与管理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开发、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被采纳实施。

2)主持或参与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被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颁布实施。

3)参与完成生产运行或本岗位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3份以上。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及相应级别的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质量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主持完成工程改造项目2项以上,工程质量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在生产运行岗位主持本单位、本部门技术管理工作,效益显著。

9.工程与科学技术研究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

2)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不同类型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采纳。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成果报告2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科研成果,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为定型产品并转化为商品投入生产。

5)获得本专业领域科研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国家专利2项以上。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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