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含分支领域)、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测绘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管理

1)参与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参与完成小型测绘(工程)项目,较好地完成工作。

2)了解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掌握1种以上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

2.科学研究

1)能够参与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工作。

2)能够参与解决测绘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规划设计

1)参与1项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4.技术质量管理

1)在中小型测绘(工程)项目中,参与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

2)能够应用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

2.参与推广或应用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在测绘(工程)项目实施中,解决一般技术问题1项以上。

4.独立撰写1篇以上项目(技术)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