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管理
(1)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完成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组织完成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
(2)掌握测绘现代生产管理方法,具备较高的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3)熟悉测绘生产作业流程和方法,熟悉测绘(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等程序、内容和要求。
2.科学研究
(1)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测绘科研项目试验研究,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2)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提供决策、咨询、论证的能力。
(3)承担具有较高测绘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测绘技术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和有效研究途径,在测绘专业理论某分支领域内具有独创见解。
3.规划设计
(1)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1项大型测绘(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测绘(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小型测绘(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2)解决规划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难题。
4.技术质量管理
(1)在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中,负责或主持项目设计、技术创新、组织实施等技术质量管理中某一方面工作。
(2)熟练掌握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解决测绘技术质量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3)转化现代测绘科技成果,改进技术质量管理手段,使技术质量水平呈上升趋势,实效明显。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严格按照测绘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进行工作,具有为推动测绘科技进步和提高技术质量水平提供意见、建议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1-4项必须具备1项;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自治区级以上测绘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测绘工程奖或优秀测绘成果奖项目的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4.主持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审定或验收,质量优良。
5.作为主要参与者,研究开发的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6.在测绘生产技术工作中,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
7.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测绘及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主持或组织完成的大中型测绘(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三作者以前,含通讯作者)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11.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2篇以上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