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课题。

2.完成对自治区机电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工作。

3.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建设、技术管理、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工作。

5.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6.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技术条件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7.完成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8.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工作。

9.主持完成大中型精密、复杂设备的改造、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10.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3项以上,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验收。

1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环境改善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取得明显效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主持完成的工作成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在生产实践中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本人主持的生产技术工作具有较大改进。

4.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主持完成2项技术含量较高的机械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6.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发布实施。

7.完成2项自治区级以上或3项地州市级科技进步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项目,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技术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制定的新标准,经相关部门审定、备案并发布。

10.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在生产及技术维修管理中,创新性地解决1项以上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编写技术报告。

12.提出2项以上科技建议,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所采纳。

13.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1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5.公开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第一作者)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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