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系列建材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建材技术(质量)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的建材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审定),达到一定水平。

2.参与推广或应用1项以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建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得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3.根据本专业特点,独立完成技术工作总结或报告1篇(不少于2000字)。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