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在技术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生产技术、检验测试、咨询服务等技术(质量)管理中负责或主持一个方面的工作,提出并实施先进的技术(质量)管理方法,效益显著。
2.应用现代管理新技术,使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有改进,取得明显成绩。
3.负责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全过程工作,项目已建成投产。
4.作为主要编制人之一,参与本专业标准、规范、规程、规章的编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5.负责或主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相关工作,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效益显著。
6.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型工程的规划、咨询、勘测、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的规划、咨询、勘测、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
7.在建材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咨询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主持或参与完成规划、咨询、勘测、设计项目文件的编制工作,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9.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主持或参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或技术改造工作,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运用专业技术进行综合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实施效果明显。
11.完成较为复杂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技术革新奖、质量管理成果奖、工程总承包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主持完成的建材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审定)或验收,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达到设计要求。
4.作为主持人,研究开发或引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或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咨询、技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完成人,成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6.在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主持(参与)完成3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报告的编制工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8.在单位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作为主要完成人,为降低能耗、环境治理、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改造、小改小革,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9.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0.公开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第一作者)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