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技术研发、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生产技术、检验测试、咨询服务等技术(质量)管理项目中从事某一方面工作。

2.学习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得到改进,取得一定成效。

3.掌握有关技术管理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独立拟定本专业或本单位技术文件、管理制度等。

4.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1项以上中型建材工程项目的规划、咨询、勘察、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

5.能够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独立完成小型建材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或咨询工作,解决本专业技术设计中比较复杂的问题。

6.参与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改造或生产技术应用工作,发挥应有作用;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专业负责人,项目投产后运行正常,达到设计控制指标。

7.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够学习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取得一定成效。

8.参与编写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9.参与完成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维护工作,保证正常运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奖项、优秀工程设计奖、工程咨询成果奖、优秀新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行业技术革新奖、质量管理成果奖、工程总承包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参与完成的建材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审定)或验收,达到自治区较高水平或达到设计要求。

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或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鉴定。

4.在项目实施或生产过程中,解决2项以上一般建材技术问题。

5.作为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

6.在行业或企业(集团)内部组织的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创新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7.在生产技术工作中,理论结合实际有创新,解决了本专业领域科研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编写了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咨询项目文件的编制工作,成果已通过论证、审查或鉴定。

8.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9.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2篇(每篇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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