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文献采编、保护研究、用户服务、参考咨询、阅读推广、图书馆学研究与协作协调、社会教育、培训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职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基本掌握图书资料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部门组织的业务工作项目。
2.参与编写本部门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1项以上业务建设可行性建议,并被单位采纳应用。
3.独立撰写本专业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