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文献采访征集、分类编目、保护管理、专题文献信息研究开发等工作流程,了解本馆馆藏体系和出版发行情况,利用读者阅读分析调查、图书利用率等数据参与制定、修订文献采访条例和工作规程,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设备进行文献编目、内容标引等工作。
2.熟悉用户服务、参考咨询等工作流程,能够熟练运用相关工具和主要数据库参与一般性读者服务、参考咨询、书目索引编制等工作。
3.熟悉阅读推广活动工作流程,掌握基本的图书宣传推广知识和业务技能,参与一般性阅读推广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4.熟悉图书馆学研究、图书馆之间协作协调、社会教育、培训辅导等工作流程,能够参与一般性图书馆规划制定、图书馆之间业务协作协调、社会教育、培训辅导等工作。
5.熟悉图书馆现代化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流程,掌握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多媒体等技术工具,参与图书馆系统维护、程序设计、数据库管理等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地(州、市)级科研项目。
2.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组织的业务工作项目。
3.参与编写2项以上本单位业务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4.提出2项以上本单位业务工作可行性建议,并被采纳应用。
5.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独立撰写业务工作研究报告1篇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作品2篇以上。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