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2项:
1.主持完成国家、自治区级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与培训项目或攻关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重大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开展本专业的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服务工作。
2.根据本专业发展,向地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研究报告1项以上。
3.解决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关键问题;或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中取得重大突破,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得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4.具有讲授农业课程的经历,并在业内知名度较高;编写(翻译)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论著或培训教材2项以上;累计完成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5万人次以上、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
5.具有入选自治区“重点人才工程”的经历,并作为培养人选,按照培养计划,按期完成培养任务。
6.具有参与县市级以上推广项目经历,并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本地农业生产中关键技术问题。
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农业农村一线和各类涉农企业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获得中华神农奖三等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地州市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以上(均为额定限额内),其他奖项参照执行。
2.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重大实用价值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以专利授权证书、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材料为依据)。
3.指导实施的农业农村推广重大工程、计划、项目2项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鉴定认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对农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以项目验收报告、科技成果鉴定书等为依据)。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5.主持编写的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发展规划2项以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2项以上,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采纳应用。
6.参加“访惠聚”、“三支一扶”等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地州市级以上奖励。
7.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8.作为业务骨干,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检验检测任务、农业机械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技术支撑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被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表彰。
9.参与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技术推广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部分4万字以上(须出具相关证明);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