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贡献和业绩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过硬,忠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素质翻译人才队伍,促进翻译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参加“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的,单独制定评审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按照本条件执行。


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口译应能够基本表达交谈各方原意,语音、语调基本正确,语句比较通顺;笔译能够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翻译工作任务。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