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2.主持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0年,取得副研究员职称满5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分类条件中的两项(其中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三项):

1.基础研究类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3篇以上,至少1篇在国际上产生较大影响力,被国内外学术界评价或广泛引用;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3)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

4)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7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专利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类(第5、6项条件至多选择1项)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论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

3)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7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专利转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自治区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每年为基层一线指导并解决实际生产中的关键技术问题3项以上,累计技术服务天数不少于100天;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累计到账50万元以上。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后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或完成经自治区行业或基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解决研究领域的重大技术关键问题2项以上;选育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2项以上,技术推广达到显著规模,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类(第3、4项条件至多选择1项)

1)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开展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工作,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技术(政策)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被地厅级以上单位采纳3篇以上;或完成制定科技管理制度(计划、规划)3项,被地厅级以上管理部门采纳且在某一行业(领域)范围内颁布实施。

4)作为科技项目的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服务项目团队完成科技项目的申请、实施、验收,其中立项的国家级项目10项以上或自治区级项目20项以上;或开展并成功完成成果登记、奖励申报、品种审定、专利申报、标准制订、修订和新品种权申请20项以上,科技服务满意度高。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自治区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对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相关成果被管理部门采纳或在某一行业(领域)范围内实施;负责完成的科技管理制度(计划、规划)在某一行业(领域)范围颁布实施;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咨询)报告。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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