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实验研究、实验教学、社会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1.掌握并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实践经验,能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熟练使用与工作相关的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日常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或协助研制实验仪器设备。

2.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够参与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或实验管理项目,协助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协助写出实验报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取得初级职称后,独立完成2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参加过地、州、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

2.作为发明人之一,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3.担任实验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参与完成实验课程和实验项目,并且指导过学生实验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