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并组织实施过国家、自治区科研项目(课题)的重要实验工作。
2.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能够进行技术改造,并解决了研发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实验过程中提出创新思路或创新方法,积极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实践和应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满5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0年,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满5年。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独立或指导高、中级实验人员完成8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实验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分类条件中的两项:
1.实验研究类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或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研制、改造和维护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案例2项以上。
(3)获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
(4)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实验研究相关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7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已应用于相关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
(6)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自治区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2.实验教学类
(1)作为实验教学人员,系统担任2门以上实验课程的全部授课工作,且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能手。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学科专业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3)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或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
(4)作为主编,出版实验技术相关教材1部以上,并被学校实验授课使用;或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实验教学相关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7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已应用于相关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
(6)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课题)、自治区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以上。
3.社会服务类
(1)作为社会服务类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操作累计超过24个月;或承担对企业争议检测结论进行仲裁检验工作,提交2篇以上实验报告或结论报告;或对基层县市实验技术人员开展仪器设备、监测技术、标准方法的培训和技术指导20次以上,或为政府及其他客户提供5篇以上相关实验技术(装置)研究报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划、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被采纳2项以上。
(2)主持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引进国内外先进精密仪器设备或实验技术,在自治区范围内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或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技术转让2项以上。
(3)获自治区(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
(4)作为主编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实验技术相关的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7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已应用于相关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
(6)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自治区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