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研究、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的能力。

(二)在从事的经济管理工作中,通过管理创新,为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提出决策方案和具体措施,使单位的相关业务收入或利润大幅度增长。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自治区行业规划、行业标准、政策规章的制定,经批准实施后,取得显著成效。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行业、本单位重大经济技术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

(五)县及县以下单位长期从事工商管理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具有独到见解,提出具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满5年。

(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满5年,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制订3项以上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得到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写3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自治区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创新,获得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六)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七)作为主要撰稿人,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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