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影响的项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2.完成企业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3.完成本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4.完成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工作。

5.完成企业中、小型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6.参与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7.参与企业的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工作,参与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并应用在企业人才培养工作中。

8.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解决实际生产的疑难技术问题,成绩显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业务建设项目、新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老企业的改造、扩建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评价,被采纳并付诸实施。

2.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地州市级以上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完成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

4.参与制定的本地区、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或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

5.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制定、技术管理、技术推广及相关工作,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6.在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设备维护等方面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7.参与完成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技术规范的编写。

8.参与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并推广应用在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中。

9.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10.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2篇(每篇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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