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的主要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企业大、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完成本专业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5.完成对重大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6.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7.完成企业大、中型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正常运转。

8.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自治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

9.长期参与企业的专业化人才培养、员工培训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

10.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解决实际生产的重大疑难技术问题,成绩显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承担地(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新建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老企业的改造、扩建项目(500万元以上)的可行性研究及技术评价,被采纳并付诸实施。

2.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优秀新产品奖或优质工程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4.制定科学的设备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使设备完好率保持95%以上,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

5.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项大型关键设备的安装、调试,并1次试车成功。

6.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发布实施。

7.完成2项自治区级以上或3项地州市级科技进步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项目,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技术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经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制定的新标准,经相关部门审定、备案并发布。

10.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在生产及技术维修管理中,创新性地解决1项以上本专业领域关键性技术难题,编写技术报告。

12.提出2项以上科技建议,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所采纳。

13.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14.编制企业员工培训教材、教案1部,并推广应用在企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中。

15.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6.公开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第一作者)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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