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完成县级以上或企业重点技术项目或课题。
2.完成在本专业或企业中具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3.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4.参与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5.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6.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7.参与项目的有关信息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并被采纳使用。
8.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工作。
9.参与完成精密、复杂、重点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或改造工作的全过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0.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参与完成企业质量体系建设、日常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环境改善等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参与完成1项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奖项或地州市级以上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参与完成国家相关部门、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授权的有关协会、学会)评定的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优秀新产品奖三等奖以上、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
3.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制定、技术管理、技术推广及相关工作,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4.参与完成1项中型或2项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工作,通过鉴定、验收。
5.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6.参与完成1项地州市级以上或2项县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或推广应用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参与完成地州市级以上技术项目2项以上。
8.参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成果经有关部门认定,达到行业标准水平;制定的新标准,经相关部门审定、备案并发布。
9.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0.在生产及技术管理中,创新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难题,编写技术报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12.参与制定的发展规划或计划,经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1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2篇(每篇30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