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

1)完成国家级1项以上、自治区级2项以上或地、州、市级3项以上公路规划项目或技术政策,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完成自治区级1项以上或地、州、市级2项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地、州、市级3项以上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或地方行业标准、定额、规范或技术指南的制定或修订。

4)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或完成10项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

5)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

6)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建设工程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的施工、管理、监理、试验检测工程。

7)完成1条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或3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的日常养护技术工作。

8)完成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设计咨询审查。

9)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2.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

1)具有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的能力。

2)具有完成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的能力;或具有完成复杂的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能力。

3)具有组织完成汽车全车的大修,解决大修中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4)具有完成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维修企业、检测企业方案设计。

5)具有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定或修订能力。

6)具有主持完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发动机试验室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的能力。

7)具有主持完成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8)具有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能力。

9)具有主持完成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养护工程机械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的能力。

10)具有组织完成汽车技术鉴定或汽车评估的能力。

11)对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后,除具备1-4项中的1项外,根据从事专业,还须相应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3个子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具备第5或第6项中的2个子项。

1.获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获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察设计奖及行业主要奖项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技术报告、技术方案通过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并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了地、州、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及相关工作。

5.从事公路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

1)完成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课题,对国家、区域发展和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拓性。

2)完成的地、州、市级以上公路规划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3)编制的国家、行业或地方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定额、规程、指南、工法,通过主管部门的评审鉴定或颁布实施。

4)在工程建设、管理、养护、科研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负责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益。

5)完成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6)完成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交通环境等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或大、中修改造工程、路网结构改造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抢险保通工程,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7)完成的公路养护工作计划、技术方案等,经相关部门的审定并实施,且实施效果良好。

8)在养护工艺、设备技术革新等方面有创新,并产生了一定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养护和完成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10)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取得显著成效。

11)开发研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在生产实践中成效显著。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通环境评价、设计及环保工程,通过自治区主管部门评审或交付使用。

1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4)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译文6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6.从事运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

1)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2)组织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维护工艺规范设计合理,并在生产实践中广泛应用,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4)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和综合性能检测站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效果显著。

5)主持安装、调试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效果显著。

6)主持完成的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得力,保证了运行安全。

7)主持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的工程机械,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效益好。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领域的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

9)主持完成的汽车技术鉴定、汽车评估,为决策者提供了重要依据,解决了实际问题。

10)主持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标,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1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12)在科研、生产、技术鉴定、汽车评估、安装、维修、保养中推广或开发的先进技术,应用到生产及管理中,提高效能,并附效能证明。

13)在交通运输工作中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14)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15)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译文6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交通运输行业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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