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组织、指导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本行业(部门)、系统开展财务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在规范会计管理、参与重大决策、加强内部控制、化解风险、成本管理、绩效管理、财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培养、推进单位管理会计实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表彰。

2.在大中型企业或相当于大中型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5年以上,主持企业上市、改制、经营决策、企业筹建重组、投融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得到相关部门、行业内部表彰。

3.在大中型会计中介机构担任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5年以上,在开展审计、咨询等业务中,业务精湛、成绩突出,并承担过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或2家以上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组织、领导的会计中介机构符合持续执业资格、遵循执业准则规范执业,出具报告具备宏观参与行业管理能力,有较高的公信力,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持续执业条件,取得主管部门和行业公认。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主持或起草地方性法规、行业性管理制度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级实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

2.受聘参与自治区级以上专家咨询服务团队。

3.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级以上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1项以上,且担任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排名前3名,并撰写主要内容、经自治区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具有较高价值,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精通会计专业知识,指导会计实务工作,具有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或担任会计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

5.公开出版会计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1篇论文与本专业工作具有高度相关性且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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