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统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统计方法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或者统计调查项目。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地(州、市)级以上统计调查方案、行业技术标准编制,并通过自治区级以上统计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完成统计理论、技术创新等方面调查研究和课题设计,独立承担或者指导完成国家或者自治区级统计业务课题研究项目。
4.主持、参与主持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会议、较高层次论坛、研讨会或者报告会等重大统计学术交流活动。
5.主持大中型企业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制定大中型企业的统计方法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州、市)级较大规模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组织实施4项统计调查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自治区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3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县级主管部门采纳。
3.主持或承担2项省级(含国家部委)或3项地(州、市)级与统计相关的科研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研究报告或论文)。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组织编辑3本全国、全行业(部门)、省(部)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地(州、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5.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的统计科研成果及论文等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次,或者获得地(州、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2次,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6.在工作实践中创新工作方法并被全国推广应用。
7.正式出版和发表独立研究成果,推动统计工作发展。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或者译著(10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者合著统计专业或者相近专业书籍2部以上(每部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8.担任公开出版的统计专业著作、译作、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统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撰写5万字以上。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在国家统计局全国优秀统计分析报告,或者在全国统计建模大赛优秀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次。
10.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研究报告在自治区统计分析大赛优秀作品评选,或者个人或作为团体领队在自治区统计系统数据处理业务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