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

2.系统制定、实施训练计划,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方法,具备出色完成本项目训练任务的实际能力。

3.熟练掌握本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具备较高水平的参赛组织管理和临场指挥能力。

4.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任现职以来有1项以上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或在省(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类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项目有关的独著论文一篇以上或联合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5.具备培养和指导初、中级教练员的能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教练职称后,从事教练员工作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教练员职称后,从事教练员工作满2年。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1.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或世界锦标赛的参赛资格;或在亚洲最高水平比赛上一人前3名或二人前6名;获得全运会前3名或全国青年运动会一人冠军;或在世界青年比赛或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一人冠军并一人前三名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三名;或破一次全国纪录或超破一次亚洲纪录;或取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名;或二名并一人进入全运会决赛资格;或一名运动健将进入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8名;或集体球类和团体项目取得全国顶级联赛前12名且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或集体球类和团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二人并参加亚洲及以上比赛。

2)从事专业训练满8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冠军(集体项目前3名)或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3名(集体项目前8名)的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不受资历、学识水平、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等条件限制,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教练任职资格。

2.竞技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训练1年以上运动员,单人项目9人以上、集体球类和团体项目14人以上输送至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或输送至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其中5人为任现职以来输送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取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一人冠军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三名。

2)在全国青运会一人获冠军或二人亚军或三人前三名,团体进入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取得决赛资格(有三名主力队员)。

3)二人取得运动健将并一人进入全运会决赛或一人取得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前八名。

4)输送后有二人入选国家队;或有二人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以上比赛。

5)集体项目三人(主力队员)获全国顶级联赛前十二名且取得全运会决赛资格。

(6)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二人获冠军或四人获得亚军,集体项目获前八名。

7)取得本条取得本条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绩成果中第1条所规定的业绩。

3.其他各级各类体育训练组织(业余体校)教练员,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训练1年以上运动员,9人以上输送至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或自治区级体育运动学校,其中4人为任现职以来输送;并6人及以上获得自治区级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2)训练1年以上运动员,14人以上输送至其他上级训练组织,其中6人为任现职以来输送;并4人及以上获得自治区最高水平比赛前3名。

3)取得本条自治区优秀运动队教练员业绩成果中第1条或自治区体育竞技学校所规定的业绩成果。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