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或中型以上项目立项、设计编写、实施、成果报告编制、样品测试、监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或主持小型地质矿产项目。

2.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引进、推广、开发和应用。

3.参与完成行业或部门审定批准实施的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或中长期技术规划制订。

4.参与发现小型以上矿产地且潜在经济效益较大。

5.参与地质矿产中型工程施工建设,或主持完成小型以上工程施工建设,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者。

2.作为主要贡献者,发现1处国家紧缺或重点矿种、地方急需矿种的小型以上规模的矿产地;或新增储量达到小型以上规模;或在成矿带、矿床、岩石、矿物等方面有重要发现。

3.参与自治区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专题设计、实施、报告编写。

4.作为作业组长,完成2个地质矿产项目某一方面工作;或完成2个小型或1个中型矿产地评价工作,并参与完成1个项目设计、施工及报告编写。

5.作为技术骨干,成功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通过自治区或行业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6.参与5项以上地质矿产项目质量检查及审查验收工作。

7.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8.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参与撰写3篇以上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技术报告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排名前3),被单位采纳。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