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自治区级科研项目或中型以上项目立项、设计编写、实施、成果报告编制、样品测试、监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引进、推广、开发和应用。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行业或部门审定批准实施的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或中长期技术规划制订。

4.作为主要贡献者,发现国家紧缺或重点矿种、地方急需矿种的矿产地;或相应矿种新增储量达到中型以上规模且潜在经济效益巨大。

5.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大型地质矿产工程施工建设;或主持完成中型以上工程施工建设,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试用期(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2.中国地质学会银锤奖以上,金罗盘奖、黄汲清奖等奖项或自治区级以上优秀规划设计或优秀成果(报告)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获得自治区地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勘查成果二等奖以上或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的中型项目成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发现1处国家紧缺或重点矿种、地方急需矿种的矿产地或相应矿种新增储量达到中型以上规模;或在成矿带、矿床、岩石、矿物等方面有重要发现;或开发利用并掌握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达到相应技术指标。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自治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并主持其中1个专题设计、实施、报告编写。

6.完成2个地质矿产项目某一方面工作,并主持完成1个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个中型或1个大型矿产地的评价工作,并完成1个项目设计、施工及报告编写。

7.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和知识产权登记(专利)等,通过自治区或行业有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某些样品中2个以上元素测试方法或10个以上元素综合分析方案研究制订;完成2项复杂采矿、选矿、冶炼工艺研究技术方案并已经应用。

8.主审10项以上地质矿产项目质量检查及审查验收工作。

9.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三作者以前,含通讯作者)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10.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2篇以上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技术报告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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