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编制完成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3万人口以上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项以上。

2.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编制完成村(庄)规划8项以上,或编制完成300公顷控制性详细规划、10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3项以上,或城市重点地段10公顷以上用地规模的各类详细规划5项以上,或3公顷以上修建性详细规划8项以上。

3.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不同类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或边境口岸或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独立工矿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5.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中、小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项目规划审查8项以上,或完成地(州、市)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地(州、市)、厅(局)级课题研究项目,或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课题研究项目。

7.参与完成县(市)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并通过验收。 

8.参与编制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并实施。

9.参与本单位科研实验、科技推广、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专项技术工作,较好完成工作。

10.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或科技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并取得实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的规划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或验收或用于生产实践,或参与完成的规划项目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优质工程,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在本行业、本系统进行技术交流并获得广泛认可,或为科技推广项目主要完成人。

2.获得1项自治区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科技进步三等奖或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为1项地(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参与大、中型工程质量评估和完成较复杂质量事故数据调查、技术分析,为解决质量技术争端提供技术认定。

4.有突出技术业绩表现或解决了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实施中较复杂技术问题, 取得本行业小型技术专利或经本单位技术管理部门认定。

5.参与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经自治区(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审定批准颁布实施。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参与撰写(第3作者以前)1篇以上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项目报告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

8.正式出版本行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行业刊物发表本行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地厅级以上行业刊物发表本行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