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5项以上,或地(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或跨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1项以上,或20万人口以上设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跨区域专项规划各1项以上,或10万人口以上县(市)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3万人口以上镇总体规划5项以上,并批准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6项以上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300公顷以上控制性详细规划4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设计人,编制完成不同类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3项以上,或跨区域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项以上,或自治区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总体规划2项以上。

4.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5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5.主持或承担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及技术审查8项以上,并予以实施;主持或为主完成3项以上县(市)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审查,并编写技术审查文件;主持或为主完成至少1项自治区级或2项地(州、市)级以上规划专题研究。

6.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自治区级以上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2项以上地(州、市)、厅(局)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完成5项以上县(市)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县(市)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验收。

8.具备参与评审、鉴定重点项目的经历或能力,在指导和组织重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能够解决复杂或关键性技术问题。

9.承担完成本单位科技规划、技术工作计划、技改方案制定,并在生产实践中有突出业绩表现。

10.主持开发或推广科技成果2项以上,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4.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主持或参与完成的规划项目成果通过主管部门鉴定(审定),达到行业较高水平,或达到自治区先进水平或具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获得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或1项自治区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额定限额内)。

3.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本行业或相关行业领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参与大、中型规划或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或为主参与承担完成地(州、市)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并立项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为主参与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或技术攻关,并通过评估和验收,解决了本行业领域科研或生产中关键复杂技术问题,或获得本行业或相关行业领域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参与编制完成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或承担完成大中专院校专业课教学教材编写,或参与完成全国统一定额和地方定额编制,或参与完成国家级工法编写。

7.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8.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撰写(第一作者)2篇以上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总结、项目报告等能够反映本人最高学识和理论水平的代表作品,被单位采纳,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正式出版本行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行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核心刊物发表本行业论文(第三作者以前,含通讯作者)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行业刊物公开发表本行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行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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