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审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合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或自治区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项以上,或地、州、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1项以上,或县、市、区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

3.主持或主要承担由自治区区直以上单位,地、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仅参与课题研究,排名需在前3位)。

4.主持或主要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内控制度建设等工作合计5次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满1年。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审计师职称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审计师职称满6年。


取得审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担任审计组长(副组长)或主审的大中型审计(审计调查)项目,有1项被评为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审计项目;或者参与审计的大中型审计(审计调查)项目,有2项被评为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审计项目;或者计算机审计典型案例评选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或者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近5个年度内考核3次优秀。

2.承担的审计(审计调查)项目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具有指导意义,有1项被审计署或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采用,或有2项被地、州、市级党委、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区直单位或大中型企业采用,或有4项被县、市、区级党委、人民政府或地、州、市直单位采用,或有4项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采用,并取得较好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单位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或在承担的审计项目中发现1项大案要案线索,移交司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并查处。

4.参加大中型审计项目,撰写完成有较高水平的审计报告或审计调查报告3份以上,在行业或单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5.审计结果运用或审计技术方法创新,被地、州、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关部门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6.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县、市、区级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7.因审计工作成果获得级自治区以上荣誉称号或三等功以上奖励。

8.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审计管理工作时,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提高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相关意见建议,得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地、州、市直以上单位认可,或有4项被单位采纳,取得显著成效。

9.公开出版审计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担任编委会专家成员以上参与编写2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发表1篇以上审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内部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审计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的审计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县级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撰写的审计工作研究性论文(不少于3000字),经所在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评定,具有一定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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