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承担不同层次、不同班次的教学工作。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每年在常规班次讲授不少于4次专题(讲座)课,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承担过案例教学、研讨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和现场教学等任务。

2.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的能力。任期内每年对青年教师或学员的社会调查、结业论文等提供具体的指导,积极参加常规班学员讨论和社会调研活动。熟练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完成10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年均完成80个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良。

3.科研能力强,是本单位的骨干教师和学术带头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讲师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且聘任讲师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且聘任讲师满5年。


任讲师以来,地(州、市)级党干校教师须具备下列1-6项中的2项;县(市、区)级党干校教师须具备下列1-8项中的2项:

1.在国家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地(州、市)级党干校教师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县(市、区)级党干校教师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被地(州、市)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批示。或教学成果获得1次全区党(干)校系统精品课或同等级以上奖项。

3.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完成每项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同时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4.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并完成每项不低于3000字的写作任务,同时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5.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

6.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在地(州、市)级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7.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在地(州、市)级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8.在省级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在地(州、市)级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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