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本单位的学科带头人。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每年在常规班次讲授不少于6次专题(讲座)课,任期内开设不少于5个新专题(讲座)课。运用互动式教学方法策划并参与案例教学、研讨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及现场教学等工作。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按要求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完成100个标准课时,兼职教师年均完成80个标准课时,教学效果优秀。
3.科研能力强,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4.树立正确的政治导向,激励先进,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给予倾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聘任高级讲师满5年。
任高级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在专业权威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在国家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10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本系统指定教材2部,其中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地(州、市)级党干校教师完成2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被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县(市、区)级党干校教师完成2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被地(州、市)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批示。
4.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完成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完成不低于5000字的写作任务。
5.在省级以上理论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2篇。
6.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作者);或获得2次全区党(干)校系统精品课或同等级以上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