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设计技术骨干,完成县级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或课题。

2.作为主要参与者,在本专业科技研发、生产技术、检验测试、咨询服务、设计与技术(质量)管理项目中从事某一方面工作。 

3.能够参与完成1项本行业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工作。

4.参与或作为主要创意设计、制作负责人,完成的本专业设计、制作(制造)作品,入选国家级的专业展览1次,或自治区(省、部)级的专业展览2次。

5.独立完成2项以上具有一定艺术特色的作品,被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民俗馆)收藏。

6.参与编写过本专业的培训教材,或参加过本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7.在本专业领域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获得本专业科技成果与相关的专利授权1项。

8.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制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技术发展规范和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9.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并通过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10.参与完成本单位产品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11.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12.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设计、制作作品经专家评定属行业内较高水平并被自治区、地州市级以上单位或大型公共场所宣传采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奖或地州市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参与人员。

2.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验收、鉴定。

3.参与完成1项本行业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工作,通过验收、鉴定。

4.作为主要作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实施本专业技术创新项目1项以上。

6.参与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7.参与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8.独立完成的本专业作品获得国家专业评比优秀奖1项;或自治区级专业评比二等奖1项;或地(厅)级专业评比三等奖2项。  

9.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专业论文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第一作者);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2篇(每篇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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