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通过鉴定。
2.具有丰富的科学研究、创作设计、生产制作、技术管理的经验,主持过本专业产品的设计制作,或大、中型设计项目的设计。
3.完成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4.参与完成2项本行业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工作。
5.主持或承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编制,或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或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并发布实施。
6.对本行业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被有关部门采纳。
7.对传统民族文化继承发展,推陈出新,并形成较大社会影响和产生一定经济效益。
8.具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研发设计本专业受市场欢迎的产品,对技术创新和有序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9.应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门类,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0.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运用专业技术进行综合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实施效果明显。
11.组织完成自治区级以上行业规划或企业改造规划。
12.独立或作为主要创意设计、制作负责人,完成的本专业设计、制作(制造)作品,入选国家级的专业展览1次;或自治区(省、部)级的专业展览2次。
13.能够指导和带领工艺美术师开展工作,在政府或行业组织委托的技术培训、传艺带徒方面不少于两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
5.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地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地州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技术进步三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负责完成1项自治区级或2项地州市级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提出1项及以上行业建议,并被自治区或地州市相关部门采纳。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并取得效益。
6.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节约投资,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负责完成2项以上的本专业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8.负责完成2项本行业企业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以及方案的制定、设计工作,并通过验收、鉴定。
9.独立创作、设计、制作的作品获国家级优秀奖2项;或自治区级一等奖1项或地(厅)级一等奖2项。
10.公开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地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第一作者)并被收入论文集;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