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第1项必备);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第1项必备):
1.在行业内举办过本人作品展和专业技(学)术论坛。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主持1项以上自治区(省、部)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4.主持的本专业领域研究,在自治区或全国范围内具有开创性影响。
5.组织或主持解决自治区或全国范围内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突破。
6.独立或作为主要创意设计、制作负责人,完成的本专业设计、制作(制造)作品,入选国家级的专业展览2次或自治区(省、部)级的专业展览4次。
7.主持编写1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省、部)级规范、规程;或参与编写2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省、部)级规范、规程。
8.主持设计的本专业项目具有较高设计水平,在自治区或全国范围内有重要影响。
9.获得本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对本专业或行业发展与经济效益提升具有重大影响。
10.撰写、编著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11.对本专业创意设计、材料应用、制作工艺等具有重要突破,并在自治区或全国范围内推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5年。
3.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5年。
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第1项必备);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第1项必备):
1.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1部(字数不低于5万字);或公开出版个人创意设计作品集1部(字数不低于3万字);或在自治区级(省、部)及以上专业期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独著或第一作者)。
2.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1项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
3.获得本专业国家级评比一等奖(金奖)2项或二等奖(银奖)3项。
4.在自治区(省、部)级专业评选中,获得一等奖(金奖)3项或二等奖(银奖)5项。
5.专业作品被国家级文博单位征集收藏1件,或自治区(省、部)级文博单位征集收藏2件(须出具正式的馆藏证书或认证证书)。
6.主持解决过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担任国家级本专业专家机构成员或本专业相关评比、评选活动评选委员1届以上,或自治区(省、部)级本专业专家机构成员或本专业相关评比、评选活动评选委员2届。
9.主持的设计成果或项目成果,经国家、自治区(省、部)级评定属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得国家级或自治区(省、部)级重要奖项2项。
10.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2位)获得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发明专利或版权1项及以上;或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5项及以上;或者外观设计专利10项及以上。
11.担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5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有详尽的授学(艺)记录和教学档案。
12.在全国性或自治区(省、部)组织的本专业研修、集训、培训等活动中担任授课老师5年以上,并有完整的讲义、课件与教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