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期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制定、修订本单位档案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细则并付诸实施1项以上。
2.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开展业务指导工作。
3.能够讲授一门档案业务课程,累计完成10课时以上授课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高质量地完成文书及其他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达到800卷或8000件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500卷或5000件以上)。
2.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管理档案,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利用平台应用工作中的1项以上,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40%。
3.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档案法治宣传等档案宣传工作2次以上;或在档案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信息2篇以上。
4.编制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重要工作专题文件汇编等基本编研材料3种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2种以上)。
5.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加工,有1种以上较高水平的档案开发利用成果。
6.参与1个以上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7.参与完成档案专业著作1部(本人执笔内容不少于5000字);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8.档案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