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期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或主持完成本地区、本行业档案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细则、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业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重要业务工作3项以上。
2.具有丰富的档案专业课题研究经验,能运用所掌握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开拓性的工作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档案业务建设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具有指导并审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研究成果及相关业务方案的能力,编写高质量的培训教案2种以上,并在地州市级及以上档案业务培训班承担教学任务累计50课时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人员,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且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
1.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发展规划。
2.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利用平台建设、网站建设工作中的3项以上,实现电子档案在线接收,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80%。
3.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档案法治宣传等档案宣传工作5次以上;或在档案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信息5篇以上;或开发档案文创产品2种以上。
4.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加工,有3种以上高水平的档案编研开发成果。
5.围绕特定主题,用各种形式的档案实体或档案复制件举办档案展览展示。
6.主持、承担或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档案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
7.主持、承担的档案科研项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奖励1项。
8.参与2个以上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或竣工验收。
9.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每部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学术会议)发表(交流)6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或出版档案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并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学术会议)发表(交流)3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10.档案工作受到自治区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