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馆员职称期间,无档案安全责任事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单位(行业)档案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专业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重要业务工作2项以上。
2.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能够解决档案专业领域较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问题,对重大的档案业务建设能提出可行性方案并被本部门所采用。
3.编写1种以上高质量的培训教案,累计完成20课时以上授课任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8年、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22年,取得馆员职称后,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取得馆员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高质量地完成文书及其他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达到1000卷或10000件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900卷或9000件以上)。
2.熟练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管理档案,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利用平台建设、网站建设工作中的2项以上,实现电子档案在线接收,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60%。
3.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档案法治宣传等档案宣传工作3次以上;或在档案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信息4篇以上;或开发档案文创产品1种以上。
4.编制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重要工作专题文件汇编等基本编研材料5种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4种以上)。
5.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加工,有2种以上较高水平的档案开发利用成果。
6.主持、承担或参与地州市级及以上单位下达的档案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
7.参与2个以上建设项目档案整理或整理建设项目档案达到500卷,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8.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3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县级及以下单位2篇以上)。
9.档案工作受到地州市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