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能够制定小型群众文化活动(含非遗展示展演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次以上。
2.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进行艺术创作、辅导培训,并有作品在地(州、市)级报刊发表或演出、广播、展览。
3.能够从事本专业的理论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推广工作,并能写出一般性的研究报告。
4.独立撰写的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1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