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实践经验,对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或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建设研究、文化艺术理论研究作出过重要贡献;能够主持业务研究、审定培训教材、指导授课,能够组织、策划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含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专项调查、项目申报等工作,解决重大专业活动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对培养优秀专业人才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满5年。
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策划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含非遗展示展演活动)5次以上,或中型群众文化活动8次以上,并指导参与业务活动实践的中级以上专业人员10人以上。
2.亲自指导、辅导30人以上从事表演创作,且有5人次以上取得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或能够系统地承担对基层文化馆(站)业务干部、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教学工作,每年不少于90课时。
3.独立创作大、中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3部以上,或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12部以上,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50件以上,其中有5部(件)以上作品在自治区或地(州、市)演出、广播、展览,并有作品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执笔人,参与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有2项入选国家级代表作名录或4项入选自治区级代表作名录。
5.主持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自治区级的本专业研究项目3项以上或公共文化服务项目4项以上。
6.对群众文化某些学科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有系统研究,研究论文获全国群众文化或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评奖二等奖1次以上。
7.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