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工作的人员,参与完成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应用技术、考古项目实施等方面研究项目1项以上,形成研究报告并被相应主管部门采纳和实施。
2.从事文物修缮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完成1项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的制定;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管,没有出现质量事故。
3.从事文物修复、复制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完成修复或复制一般文物5件以上或1项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项目,没有出现质量事故。
4.从事文物绘图、摄影、拓印工作的人员,参与完成考古绘图5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摄影照片30个版面以上,或文物拓片15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
5.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鉴定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50件以上。
6.从事文物保管安全工作的人员,熟悉文物藏品的一般保养方法,参与完成50件以上文物藏品的分类、建档和保管工作,做到描述准确、保管妥善、取用方便,未出现文物被破坏或丢失事故。
7.从事文物考古工作的人员,作为助手参与完成考古发掘项目1项以上,能基本按照考古规程进行调查、勘探、发掘作业,未出现破坏文物事故,并能对考古资料进行初步处理,参与编写发掘简报。
8.从事陈列展示工作的人员,能在高、中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陈列展览设计1项以上,制定一般性的陈列展览设计方案,并按要求完成布展工作。
9.从事教育传播工作的人员,参与推广(宣讲)中型陈列展览1项以上,完成讲解工作50场次以上,具有良好的沟通、传播能力和一定的观众组织能力,能编写文字通顺的讲解稿并回答一般性专业知识问题。
10.从事文创研发工作的人员,能利用馆藏资源,结合文博专业知识,参与研发文创产品5种以上。
11.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可参照以上十类人员的条件实行。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1项以上本专业科研项目。
2.独立撰写本专业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合作撰写考古发掘简报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