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正确理解、掌握课程标准或培训大纲及教材,传授教学内容正确,重点难点突出。
2.能够使用现代教学手段和方法进行课件制作和应用,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
3.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及以上,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育人成绩比较显著。
4.文化课教师近4年内须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2个月,以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教师从事培训服务工作每年不少于40课时或4年累计不少于160课时,并形成一定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5.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4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4个月,并形成一定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1个月以上。
(2)参与实训室建设工作,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等。
(3)具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讲师职称满4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讲师职称满5年。
4.具备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受聘助理讲师职称满5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专职教师年平均课堂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以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教师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项(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具有培养、指导助理讲师或新入职教师的能力,承担培养、指导教师的任务,并取得一定效果。
2.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资源库建设。
3.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在地州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
4.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1期以上。
5.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刊物公开发表了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教学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500字)或专题科研报告或论著。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