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5年及以上(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经历不少于10年),系统担任过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1年或从事中层以上管理岗位5年以上,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3.在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掌握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指导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果。
4.在自治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和培养其他层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1年以上,工作成效突出。
5.能够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解决生产实践中一定难度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技术革新方面有较大贡献。
6.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近5年内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锻炼累计不少于3个月,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企业实践报告。
7.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近5年内必须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累计5个月以上,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2)任现职以来,有主持本专业实训室、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
(3)能够承担高级工以上职业培训任务。
(4)具有相关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学历以上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高级讲师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并受聘高级讲师满5年。
专职教师年平均课堂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文化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5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2.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或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地州市级课题研究或项目2项并结题,或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3.参与自治区级及以上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表彰。
4.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自治区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得地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项。
5.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或取得一项及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或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或提交某一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经进行两次及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或经过地(州、市)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教案设计;或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县(市、区)级及以上采用;或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教研文章。
6.积极在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进行授课。
技术理论课教师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7项:
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高,能起到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2.培训技师的工作成绩突出,独立承担过技师及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或鉴定指导工作,或负责组织适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并得到推广使用,或自治区级示范专业主要负责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
3.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1项并结题,或主持地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项目2项并结题。
4.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地州市级及以上奖励2项(第1名)。
5.培养、指导的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地州市级及以上奖励2项(第1名)。
6.带领培养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社会实践4期及以上,或主持过企业攻关难题,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获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附相关鉴定证明材料)。
7.参与自治区级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比赛之一,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表彰,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表彰。
8.主持或为主承担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含自治区级)表彰,或主持自治区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建设。
9.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自治区级教育教学、科研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获得地州市级教育教学、科研一等奖2项。
10.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高水平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学术论文或思想政治教育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至少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主编所从事专业专著(含译著)并正式出版,或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2及以上篇幅或字数在5万字及以上);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内容占1/3及以上篇幅或字数在5万字及以上);或取得专利成果;取得一项及以上有重要价值的教学成果;或处理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项报告;或具有在教学方法、手段的某一开发性项目的专项报告;或提交某一门课程完整、规范的教案,经进行两次及以上公开课评议为良好,并提交评议表;或经过地(州、市)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较高水平和价值的教案设计;或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县(市、区)级及以上采用;或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教研文章。
11.积极在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进行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