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独立承担本职业(工种)部分实习教学。
2.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
3.具有指导新入职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
4.开设校级公开课3次或县(市、区)级公开课1次及以上。
5.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及以上技能操作水平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中等专科学历,取得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专职教师年平均课堂工作量不少于288课时,兼任校级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4,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其他人员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3,每年听课不少于16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完成实训设备的安装、调试或维修、保养等工作。
2.本人或培养、指导的学生在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得地州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表彰。
3.在实训教学管理和实训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
4.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参与完成专业(工种)实训室建设、装备计划、设计、改造等工作;或积极参与企事业单位项目开发、技术改造,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5.积极在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技工院校进行授课。